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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时间:2019-11-20 08:19:51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11月19日,《证券日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并于近日印发。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发改委指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提出,探索生态治理新机制。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以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建立跨区域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记者 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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