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分析 >

反垄断法实施11年迎来首次“大修” 违法处罚金额涨百倍

时间:2020-01-07 08:25:06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反垄断法实施11年迎来首次“大修” 违法处罚金额涨百倍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起草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已满11年的《反垄断法》将迎来首次“大修”。

征求意见稿显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仍为八个章节,但条款数量由现行的五十七条增加至六十四条。

征求意见稿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法律责任”章节,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除了沿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外,对于上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罚款限额最高提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体现了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于任何滥用垄断优势,剥夺、限制、排斥竞争,特别是打压、封杀中小竞争者的行为采取了零容忍态度。通过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从而打消超级大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底气,有利于打击、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显著变化是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除原有依据因素外,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刘俊海表示,近年来,部分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游离在现行《反垄断法》之外。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考虑现行《反垄断法》针对传统产业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外,还增加考虑了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因素。同时,该条款用一个“等”字,采取开门列举的方式,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条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

刘俊海表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为政府部门划了“红线”。我国的反垄断任务一方面是反对商业垄断,另一方面是反对行政垄断,例如近年来存在有关部门滥用行政职权,限制竞争,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情况。此项修改体现了我国政府部门“刀刃”向内、自我加压、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记者 刘萌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商业联合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商业联合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商业联合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商业联合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精彩图文
  • 基金是持有越久收益越高吗 有没有赎回费
  • 快狗打车和货拉拉哪个好 收费方式有什么不同?
  • windows徽标测试要怎么样才能通过呢?
  • 办银行卡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吗 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 中信银行信用卡下卡要多久 还款宽限期内还款算逾期吗?
  • 100万抖音音浪收入怎么算 兑换比例是怎样的?
  • 农行是国企还是央企 业务范围有哪些?

    Copyright © 中国商业联合网 - 专业的时事热点资讯门户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